6月27日,青島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夜景燈光亮化工作的通知》,規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開啟亮化設施,其他時間,逢周五、周六、周日和節慶活動日開啟。
亮化設計列入工程審查
通知指出,按照專項規劃應當建設夜景燈光亮化設施的建設工程,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單位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告知建設單位同步配建亮化設施;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要將亮化設計作為重要審查內容;亮化設計方案通過審查后,與主體工程一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規劃管理程序進行驗收。應當配建夜景燈光亮化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將亮化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有相應資質的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同時,對于已經建成的建(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按照專項規劃要求應當建設夜景燈光亮化設施的,要加快完成夜景燈光亮化設施建設。其中,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要路段由市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其他區域、路段由所在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城鄉建設部門報批亮化方案。此外,鼓勵戶外廣告的設置人配套建設亮化設施。戶外廣告的夜景燈光亮化設施建設,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市、區兩級戶外廣告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協調。戶外廣告設置人應加強對亮化設施的維護,保證亮化設施正常使用。
明確亮化設施啟閉時間
據了解,原則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開啟亮化設施;其他時間,逢周五、周六、周日和節慶活動日開啟。遇有重要活動或因特殊情況需開啟亮化設施的,由市城鄉建設部門另行通知。亮化設施的具體啟閉時間由市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季節和天氣情況合理確定,既要保證亮化效果,又要注重節約能源。同時,各區也要建設區級亮化集中控制平臺,對轄區內亮化設施進行集中控制。
要逐步通過招標投標或政府采購方式推行亮化設施維護作業專業化外包,建立市場競爭機制,提高亮化設施維護水平。各區公益性亮化設施用電要單獨裝表計量。各區亮化管理部門向市城鄉建設部門申報公益性亮化設施的數量和用電負荷,市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對各區設施數量及用電負荷進行復核,測算各區電費;市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對各區亮化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考核情況向各區核撥電費補助。
強化設施監管考核
根據通知,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及時通報夜景燈光亮化設計審查、施工監管、執法監督等情況,對不按要求建設亮化設施或擅自改變設計方案的建設單位,由各相關部門依據管理職責依法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建有亮化設施場所的治安巡查,及時查處損壞、盜竊亮化設施的違法行為。加強對廢品收購場所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收購、倒賣亮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
要完善亮化管理制度,制訂亮化市場主體考核辦法,建立亮化施工、維護企業市場管理考核體系,建立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實施信用考評,考評結果與企業資質、個人資格、招標投標等掛鉤。制訂亮化管理考核辦法,對各區亮化建設、管理維護、亮化效果、啟閉情況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城市管理考核體系。